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現今在網路上註冊會員變得很稀鬆平常

很少人會認真把每一條同意書的條款都看過

常常都是一直按我接受不然就下一步我同意

在日常生活中  申辦手機還申請其他事物也都不太看的

就是因為這樣才容易使自身權益受損

不說還不知道

昨天看到Nelson的遊樂場

他的其中一篇就說到Yahoo奇摩的第十八條條款

竟然是若您無合法權利得授權他人使用、修改、重製、公開播送、改作、散布、發行、公開發表某資料,並將前述權利轉授權第三人,請勿擅自將該資料上載、傳送、輸入或提供予Yahoo!奇摩。任何資料一經您上載、傳送、輸入或提供予Yahoo!奇摩時,視為您已允許 Yahoo!奇摩可以基於公益或私益之目的,無條件使用、修改、重製、公開播送、改作、散布、發行、公開發表該等資料,並得將前述權利轉授權他人,您對此絕無異議。您並應保證Yahoo!奇摩使用、修改、重製、公開播送、改作、散布、發行、公開發表、轉授權該等資料,不致侵害任何第三人之智慧財產權,否則應對Yahoo!奇摩負損害賠償責任



難怪從他轉來的文章作者是把標題寫說大驚!吃人不吐骨頭的第18條款

這還真的蠻誇張的耶

那無名也是用Yahoo的服務條款

表示他的第18條也適用在無名囉...

還好我沒在用...=  =

不過這對商業性質或有名氣的人才有比較大的影響啦

不然普通個人照、團體照…Yahoo應該也不會想拿來用吧(?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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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murksoul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2) 人氣()